新華社長春6月27日電 吉林省紀委監委27日通報,日前,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、吉林省監察委員會對吉林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、副局長趙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
經查,趙丹嚴重違反政治紀律,落實黨中央金融工作決策部署打折扣、搞變通,棄守監管職責;與多人串供并轉移隱匿贓款贓物,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、掩蓋事實,對抗組織審查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、消費卡。違反組織紀律,插手干預金融機構人事安排。違反廉潔紀律,違規從事營利活動,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。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額財物,涉嫌受賄犯罪。
趙丹身為金融監管部門黨員領導干部,政治上蛻化變質,思想上腐化墮落,監管上失職失責,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會議研究,決定給予趙丹開除黨籍處分;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研究,決定給予趙丹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。經吉林省監察委員會研究,決定將趙丹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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